劳动教育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环节,关乎学生实践能力与责任意识的养成。这 6 篇优质实施方案及措施内容,从课程设置、活动开展、评价体系等方面,提供系统化、可落地的劳动教育规划,助力学校、家庭与社会协同育人。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及措施内容优质6篇。
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1
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劳动教育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中小学生劳动机会减少、劳动意识缺乏,出现了一些学生轻视劳动、不会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的现象。为此,我校立足于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从小培养劳动习惯入手,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发展。
一、明确劳动教育的主要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提高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培养他们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精神,为他们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二、坚持劳动教育的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坚持思想引领。劳动教育既要让学生学习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更要通过劳动帮助学生形成健全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坚持有机融入。有效发挥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劳动教育功能,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劳动光荣、劳动伟大的正确观念。
3.坚持实际体验。让学生直接参与劳动过程,增强劳动感受,体会劳动艰辛,分享劳动喜悦,掌握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坚持适当适度。根据学生年龄特征、性别差异、身体状况等特点,选择合适的'劳动项目和内容,安排适度的劳动时间和强度,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实施步骤和策略
1.讲解说教,形成热爱劳动导向。
通过班会课(劳技课)、少先队活动课、家长会、家访等多渠道,对学生进行劳动意识强化教育。如:利用班队会,开展以热爱劳动为主题的班队会,展开讨论,深入理解什么叫“劳动”?怎样做才算是热爱劳动。教师可以给学生讲古代名人爱劳动的故事,还可以讲近代名人的劳动故事,再是选择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爱劳动、良好行为习惯等内涵的古诗文,对学生进行传统美德教育,使学生从小在朗朗的诵读中受到我国传统美德熏陶,体会自己的行为,增强诚信意识。同时争取家长的支持,使学生和父母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榜样激励,引导热爱劳动。
小学生具有模仿榜样的特点。其一教师的言行举止、思想品质,是学生学习、模仿的榜样,教师的言行对学生起着不可估量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以身立教,以德育德,以行导行,用爱和诚感染学生,用言和行引导学生,用自身的劳动行为来为人师表;其二我们要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有关热爱劳动的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先进人物,通过校会、班级座谈会,上门参观、走访等形式,感受劳动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
3.家校配合,共造热爱劳动的环境
(1)开展校内劳动
在学校日常运行中浸入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对种植花草树木区域,让班级、学生认领责任区域,予以精心呵护。大力开展与劳动有关的兴趣小组,进行班务整理、书包整理、班级教室装饰等实践活动。广泛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队会,提高学生的劳动意识。
(2)组织校外劳动
安排一定时间的农业生产、服务业实习、道路两旁垃圾清理
等劳动实践,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劳动实践。
(3)鼓励家务劳动
教育学生自己事情自己做,家里事情帮着做,弘扬优良家风,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各班应安排学生适量的家务劳动、有关劳动的家庭作业,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布置择菜、洗碗、洗衣、扫地、整理等力所能及的家务。
4.强化措施,规范劳动行为。
在学生对劳动有一定理解的基础上,教师不但要做出榜样,还要及时地规范学生的劳动行为。一是要加强预防,防微杜渐,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二是要及时鼓励表扬。三是要循序渐进。以少先队活动课为抓手,根据低、中、高年级学生不同年龄及心理特点,在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分层次、有梯度地对学生进行劳动习惯的培养与训练。每学期的劳动训练有图片、简报、总结。
为了使学生形成稳定的劳动习惯,我们注意采取学生自我管理(红领巾监督岗制度),进行自我教育,发挥学生主体能动作用。除了每天轮流的常规值日外,学校组织周四下午为固定的校外大扫除时间,每到这一天,老师们精心组织,学生全员参与,促进和强化学生将养成的劳动习惯由自觉状态走向自主、自动,把外显的动力逐步内化为个性品质,逐渐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
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2
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是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必要措施。一年一度秋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即将开始,为加强对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现就今年秋季学校集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正确方向
各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识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劳动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社会实践活动是为素质教育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勤工俭学以育人为根本宗旨的正确方向,坚决纠正和杜绝社会实践活动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要坚决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执行《xxx省中小学勤工俭学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落实市县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劳动性的实践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和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禁止学校组织小学三年级(包括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参加劳动性实践活动。小学生连续参加活动不得超过3天,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中学生连续参加活动不得超过5天,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县直中小学学生参加劳动实践要坚持就近原则,农村学生要做到小学生不出村,中学生不出乡镇。在劳动实践过程中不得把学生当作劳动力,坚决禁止向学生下达创收任务和其它“以钱代劳”的错误做法。
二、加强管理,坚持严格的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安全预案上报教育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原则上,农村中小学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由学校报请学区区长批准;以学校(含教学点)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由学区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县政府备案。县直各中小学(含榆林中学)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由学校校长批准;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由学校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县政府备案。严禁学校、教师未经批准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做好宣传,切实加大社会实践活动的透明度
各学区(校)要加大社会实践活动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材料、开通咨询电话、设置专项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将实践活动的相关政策、活动方案、工作措施、活动进展、收益等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大实践活动的透明度,使社会实践活动得到社会、家长的认可,不能因为集中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而导致不稳定因素出现,保证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四、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师生安全防护意识
各学区(校)要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增强师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要广泛宣传,近期,各学区(校)要开展大规模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采取简报、图片展、知识竞赛、主题报告会、广播等多种形式在学校内部宣传各类安全知识、安全法规,增强师生安全防护意识;二要强化教育,各学校在日常教学中要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前,要协调好学校与学生、学生家长、农户等方面的关系,同时,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消防、交通法规,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学校纪律,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自防自救知识,懂得预防拥挤踩踏、火灾、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的一般常识;三要开展演练,各学校要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安全演练,重点是灭火、自救、紧急情况下疏散演练等,培养师生员工应对各种危险情况的能力。农村学校的演练活动要以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危房(险墙)倒塌等内容为重点;城市学生要加强防拥挤、防火、防震、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内容的演练,以切实有效地提高师生员工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四要靠实责任,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县教育局和学区区长、学校校长、班主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管好一级的安全工作格局。各学区(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性实践活动必须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靠实安全责任;五要落实措施,各学区(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当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药品、器材,并将班主任以外的其他教职工安排到班级,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学生乘车必须选择证照齐全且符合载人条件的车辆,严禁组织学生乘坐拖拉机、货车等不符合客运条件的车辆;严禁学生自驾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违章行驶。学生骑自行车或步行时,学校管理人员要一同前往,组织学生按照交通法规有秩序行进,决不允许师生分离。在实践场所,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监管,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安全。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要防止学生私自离开实践场所,防止学生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保证学生按时、卫生就餐,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六要及时报告,学生在校内和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一旦发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学校必须及时上报。农村中小学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学区和乡(镇)政府,学区和乡(镇)政府必须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县政府;县直各中小学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对发生房屋倒塌、火灾、交通、疫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学校在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精心组织,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序进行
各校要把社会实践活动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正常的教学计划之中,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在社会实践活动正式开展之前,要开好五个会,即以学区为单位的校长会,学校校委会,全校师生动员会,家委会及家长会,村组干部会,认真扎实安排此项工作。在开展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上报教育局的方案,精心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片、分年级、分组合理安排。活动结束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各校要在10月15日之前将活动总结以学区(校)为单位报教育局。同时,学校也要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全面总结本校的活动,表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使活动有始有终。
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3
一、《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立法的必要性
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历经了五十多年的风风雨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其既具备了实体法特征,也具备了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犯罪人员决定劳动教养的程序设置。从其性质来看,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将其规定为行政处罚,但是其处罚的严厉程度有时候又超越了刑事处罚中的拘役、管制以及部分短期的有期徒刑,它既可以适用于违法行为,也可以适用于轻微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同时具备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特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完善,劳动教养制度也逐渐暴露出其方式简单、自由裁量空间极大、手段严厉等固有缺陷,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已经成为必然。
但是,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今天,已经出现了其原有的处罚对象无法可依,无法可罚,尤其是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惯犯等,只能够与其他普通违法行为人一样,实施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但是对于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实施的违法行为已经接近刑罚的行为人而言,这样的处罚已经不能够实现对其过罚相当的原则。大多数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在接受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后,依旧会继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废除了劳动教养之后的行政处罚,已经远远不能够实现对这类人的`惩罚和教育作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作为替代劳动教养制度的较优选择,将必然进入立法进程,弥补这一法律空白。
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原则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作为一项替代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其必然要矫正劳动教养制度的种种缺陷,遵循下列法律原则。
(一)遵循宪法原则
劳动教养制度最大的缺陷就是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但却仅仅只是一个由国务院颁布的文件,而非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的法律。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在立法时应当明确其法律属性,更正劳动教养制度长久以来性质不明的漏洞。《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性质,根据该法面对的对象和处罚的期限、手段等,应当明确为行政处罚。因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一方面的对象是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偏轻,但又不够刑事处罚的这类群体,一旦行为人触犯了刑律,将按照刑法给予刑事处罚,不属于《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处罚范畴;另一方面该法应当发挥教育、矫治、惩罚三重功效,并侧重教育、矫治功能,不像刑罚是侧重惩治犯罪的手段,更不是一种具有临时性的行政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将该法定位于行政处罚是较为合适的选择。
(二)遵循适度性原则
从实践操作中看来,现有的劳动教养制度在过与罚之间的裁量过于简单划一。劳动教养制度几乎包括了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种类,凡是故意实施了一定违法行为,但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均可以纳入劳动教养的范围内。但是如此多种类的违法行为却只有一个量罚标准――“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这样笼统的量罚标准很难体现出过与罚之间应有的适度性原则,也使得量罚既不均衡,又不合理。同时这样笼统的裁量标准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难以定夺的问题,甚至出现乱决定劳动教养期限的现象。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在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适度性原则。其对象应当限制于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含三次)同一种类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并针对违法行为性质、违法次数的多少、违法程度的轻重以及造成社会危害的大小等等,在均衡合理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其教育矫治的年限,建议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如有经教育矫治后仍不能够实现远离违法犯罪的目标的,最多可以再延长半年。这里并不是说在立法中要彻底消灭自由裁量权,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细化裁量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杜绝原有劳动教养制度“一锅端”的现象出现。因此,《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既应当尽可能地细化裁量标准,但同时也应当赋予决定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予以区别对待各种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以便更好地实现该法的适度性原则。
(三)遵循程序正当原则
劳动教养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一直以来都缺乏外部监督。劳动教养名义上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工作”,实际上现如今的劳动教养案件,从调查取证到审批决定全部由公安机关独立负责完成,检察机关虽然也负有监督公安机关工作、检查劳动教养案卷的职责,但是从实践中看来,检察机关也怠于行使其对劳动教养案件的监督职能,一般公安机关向其送交劳动教养决定书后,就没有后续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此导致了劳动教养案件办理不透明、不公开,任何公安机关无法移送起诉,而采取治安管理处罚又嫌过轻的案件,均采取劳动教养的形式。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应当纳入决定教育矫治的办理机关、决定机关、监督机关,改变原有劳动教养由公安机关一家独揽的情况。建议由公安机关作为办理机关,由法院作为决定机关,由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承办各类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案件,负责证据的收集、违法事实认定、前科材料收集等,在符合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情况下,应将案卷直接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对案件全程履行监督职责,公安机关在必要时也应当出庭作证,最后由人民法院决定教育矫治的期限和方式。这样加入外部监督,可以保证案件办理、决定的公平、公正,摒弃了一个机关从办案到决定全权独揽的弊端。
三、《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立法中应加以考虑的新手段、新方式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在考虑教育矫治手段时,也应根据违法行为适用不同的手段。
根据劳动教养制度的实践情况以及我国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幅度,当违法行为较重时,教育矫治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一年,且应当采取集中矫治的方式;当违法行为较轻时,应当可以采取开放式的教育矫治方式。这两种教育矫治方式可以分开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一)可以选择采取集中矫治的方式
采取集中矫治应当改变劳动教养以限制人身自由作为唯一惩罚的方式,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侧重点应当在教育和矫治方面,限制人身自由是对违法行为人采取教育、矫治的手段之一,其目的是使违法行为人能够在一个全封闭的军事化管理氛围内,受到教育,受到对其违法行为的矫治,而不是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基础上,对其采取种种惩罚措施。
集中矫治的场所应当采取军事化管理方式,能够保证被教育矫治人的正常作息,不应当像劳动教养场所和看守所、监狱等场所那样建设管理,由于被教育矫治人员需要得到的是思想认识上的教育矫治,应当像建设寄宿学校那样来规划集中矫治的场所。集中矫治场所应当配备有能够教授专业劳动技能的教师,具备有能够进行劳动技能实践的场所和相关器械。要有能够让被教育矫治人享受充分休息权利的干净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应当有专门的娱乐活动场所和图书馆,不应建有高墙、高压电网等设施。被教育矫治人应当在一个活泼、积极、正面、向上的氛围中,受到教育矫治,应当与被剥夺人身自由被羁押的情况区别对待。
在教育矫治期间,如果被教育矫治人需要回家探亲或者有重大事项需要离校,在其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准许离校,不应采取过多的限制。可以对被教育矫治人采取安排适当劳动的方式来矫治其不劳而获的不良习气,被教育矫治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障,并享有正常的劳动和休息的权利。
采取集中矫治的被教育矫治人,一旦能够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并且在思想矫治方面表现较好,达到教育矫治的目的后,应当及时对其解除集中教育矫治,改为开放式教育矫治或者彻底解除教育矫治。
(二)可以采取不集中矫治的方式
开放式的教育矫治方式,针对的对象是违法行为较轻的行为人,或是集中教育矫治后,表现良好、思想认识达到一定标准的被教育矫治人。
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4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强化综合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积极探索体现我校特点的劳动教育新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为构建我校劳动教育体系,加强劳动育人功能,让学生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1.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正确理解劳动是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认识劳动创造人、劳动创造价值、创造财富、创造美好生活的道理,尊重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思想观念。
2.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正确使用常见劳动工具,增强体力、智力和创造力,具备完成一定劳动任务所需要的设计、操作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
3.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领会“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内涵与意义,继承民族勤俭节约、敬业奉献的优良传统,弘扬开拓创新、砥砺奋进的时代精神。
4.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形成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品质。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
二、基本原则
1.思想引领。通过劳动教育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在劳动教育中树德增智、强身健体,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有机融入。有效发挥专业教育、社会实践、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劳动教育功能,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劳动光荣的正确观念。
3.实践体验。坚持让学生参与劳动过程,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服务岗位实践活动中,增强劳动感受,体会劳动艰辛,分享劳动喜悦,掌握劳动技能,提高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主要措施
1.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各专业群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开设不少于16学时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
2.各专业按自身专业特点在1-4学期每学期开设4课时有关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等劳育专题教育讲座,总课时不得低于16课时。纳入“第二课堂”A类学分计算范畴。
3.开展劳动周活动。每学期安排一周作为劳动周,进行义务劳动。将劳动教育与学生的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劳动体验,提高劳动能力,深化对劳动价值的理解。
4.充分挖掘各类课程的劳动元素,在课程标准中体现劳动内容和评价指标,将劳动教育贯穿到课程教学过程中。在课堂教学结束前开展“三分钟微劳动”,纳入学生学业评价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5.营造校园劳动文化氛围。结合植树节、学雷锋纪念日、五一劳动节等节日,开展丰富的劳动主题教育活动,将劳动习惯、劳动品质的养成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校园文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劳动师资队伍建设。结合专业着力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加强对劳动教育的培训与指导,强化教师的劳动教育意识。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建立企业兼职劳动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将生产一线获得的经历、经验及案例融入教学中。
2.推动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依托校内先进的实训中心、图书馆等场所建立校内劳动实践教育基地,联合校企合作的龙头企业、街道社区等打造劳动教育校外实践平台,运用企业的职业文化育人,强化安全生产、劳动流程、劳动规范、劳动保护等的教育,引导学生建立职业精神,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3.建立协同实施机制。校企双方共同管理的劳动教育实施机制。通过建立劳模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要联合社会力量,设置荣誉教师、实务导师岗位等,多渠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劳动教育。共建共享稳定的劳动实践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类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多渠道拓展劳动实践场所。
4.鼓励教师开展劳动教育教学研究。对于积极编写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读本且经过学校审核通过的著作按照学校校本教材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5
从20xx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对于国家这项惠及1000多万名教师的“民心工程”,广大教师衷心拥护,欢欣鼓舞。然而,很多学校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诸如教师感到不公平,学校感到难以操作,实施过程不能体现国家发放绩效工资的最终目的等。
笔者所处的乡镇教学点多而散,校际间发展不平衡,最远的学校距中心校20公里,还有两个学校须从蜿蜒陡峭的山路步行到达,被调到条件艰苦的学校工作的教师十分抵触。另有少数教师在价值观、纪律观、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教学质量不高,给整个教师队伍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针对存在问题,我校抓住实施绩效工资的契机,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
一、准备充分
对绩效工资政策的理解是制订方案、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在实施伊始,为了让每一位教师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地理解、支持、参与和实施改革,我校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中央、自治区及教育局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和文件。让教师们了解,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的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教师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紧密结合的工资分配方式。绩效工资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有着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意义。
二、程序规范
1、制度出台规范。为落实好这项政策,我校按上级文件精神,从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奖勤罚懒、促进工作等方面考虑,确定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三原则,即:一要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二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三要坚持“科学、规范、简约”原则。本着上述原则,学校领导班子经反复讨论、酝酿,制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然后集中各完小校长进行讨论,结合校长们的意见对该方案进行再度修改,接着将其印发到各校征求教师们的意见。待各校校长收集本校教师的意见后,再次召集校长们进行讨论,当各方意见趋于统一时,我们才将经反复讨论修改的方案交由教职工大会讨论。由于前期工作细致、科学,我校的考核分配方案赞成率达79%。
2、期末考评规范。在每学期末的绩效考评中,我校都先让各位教师对照考核项目进行自评,再由各校考核组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各教师的考核得分,最后再进行一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则交由乡中心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诉,保证了考核评定环节的客观公正。
三、分配合理
我校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从“思想作风、地域差异”等8个大项,共30个小项对教师进行全方位考评。在“地域差异”方面,教师常住地距学校越远,工作学校的环境越艰苦、发展越滞后的加分越高,减少了离家远的教师和薄弱学校的教师的怨气。在“职务工作量”方面,据各岗位的责任大小、劳动强度、技术含量、管理绩效确定了不同的加分标准,并规定每位教师只加最多分的两项职务分。在“教学工作量”方面,不仅规定了超课时、不足课时的加、减分量,还根据所教班级人数规模给予人数加分。在“工作纪律”方面,对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以及监考、评卷、履行值日等各方面均有明确的扣分规定。在“工作态度”方面,对备课、上课、听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单元检测等教学常规及相关工作也有明确的加减分标准。在“学期考核”方面,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群众满意度和绩效考核分是重要的参考指标,确定了教师学期考核的加减分。在“教学教研成果’’方面,在考试、竞赛辅导、业务技能比赛、论文评比、担负教研课等方面也都有明确的加减分规定,成绩突出的教师将受到重奖。
这些考核细则,真正体现了“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教师旷课现象基本绝迹;嫌条件艰苦、嫌课多、不愿做班主任、不愿承担教研课和迟到、早退、随意请假等不良现象明显减少;取得成绩得不到应有回报的抱怨声也再难听见。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有效调动,促进了学校的稳定、和谐发展。
四、逐步完善
绩效工资实施已满三年,但它的奖励性部分如何考核分配仍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借鉴。如何平衡方方面面的矛盾,如何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需要学校不断地总结经验,对分配方案加以修订,不断完善。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经数次修改后,评价、分配更为公正合理,激励性明显增强,人性化、满意度方面也有了较大提高,彰显了地方特色,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然而,学校引入绩效工资毕竟还属新兴事物,无更细的指导性方案,难免使学校领导、教师在政策理解上存在偏差,完全接受仍需要时间缓冲。而校际间做法上的差异也给我校制度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仍有差距。笔者认为,以下三个问题值得重视并加以解决:
1、政策理解有待提高。极少数教师仍认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属自己的工资,教师们只要基本上完成了教学任务就应该各自领回“自己的”30%,如要进行激励,国家应另外下拨用于奖励的专项经费。另外,不少教师片面理解“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倾斜”这句话,认为一线教师、班主任或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按政策应该领最高绩效工资。